购买协议
提示条款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小牛电动在线购买协议》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该部分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请您注意,您点击“提交订单”按钮即意味着您签署本协议。如果您对于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客服渠道(电话:【4006388666】)进行询问,小牛电动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小牛电动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甲方: 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客户,指通过甲方运营的网站在线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鉴于,乙方了解甲方的产品,并希望通过甲方运营的网站(包括甲方经营的
www.niu.com及根据业务不时修改的网址、无线客户端,以下简称“本站”)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
本协议为乙方通过甲方网站购买商品事宜与甲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乙方点击“提交订单”按钮后,代表乙方已完全清楚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应立即停止购买。
第二条:本平台的服务对象
本电商平台服务对象为普通消费者。本平台不向非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用户提供服务。 本协议中的 “客户”是指,因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自然人,不包含经销商、企业用户和“黄牛”等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商品的购买者。
第三条:恶意订单
为了保证更多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甲方提供的特惠商品、优质服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商行业秩序及产品销售渠道秩序,对于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者,甲方有权取消其订单。针对于通过相同IP、相同电话号码、相似地址、相似账号购买总和超过10件以上的,经甲方以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判断或有其他理由认为实际购买人为同一人或与该人有紧密关联的,将视为“黄牛“订单或恶意订单,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上述订单。
第四条:商品信息
甲方网站上的商品价格、数量、是否有货等商品信息因市场因素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本站不作特别通知。本站会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所浏览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站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乙方知悉并理解。
第五条:NIU CARE
NIU CARE 属于小牛电动推出的服务类产品,相关服务均由小牛电动官方授权的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网点的服务资格、NIU CARE产品的购买及使用方法、相关售后细则均以小牛电动官网及购买页面展示内容为准。具体可参见
https://store.niu.com/detail/219 。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交易信息的发布,性质属于要约邀请,乙方下单时须填写乙方所购商品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乙方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乙方向甲方发出的合同要约,如果乙方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时,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多个要约;乙方有权随时撤回其要约。甲方将订单中的商品从仓库或系统实际向乙方发出时(
以订单进度记录、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本合同方成立并生效。如果乙方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而甲方仅向乙方发出了部分商品时,就实际发出的商品相对应的合同生效。乙方可以随时登录下单账户,查询订单状态。
2、乙方下订单时,应当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3、双方同意:同一订单收货人与作为下单人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填写的收货人视为乙方代理人,其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乙方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乙方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下单人与收货人因代理关系而发生争议的,由乙方独立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七条:电子错误
1、本站所有优惠促销、抢购或者秒杀等营销行为均有专门页面予以介绍,并且买卖双方均应遵循各次营销活动的规则。
2、若发生本站在线商品买卖因价格输入、系统异常等原因发生错误,导致意外生成订单或生成订单价格高于或者低于真实价格,甲方有权以在本站公告的方式取消该订单。商品或者服务已经送达的,甲方有权要求收货人退还商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若就电子错误订单取消后乙方有异议,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客服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三个工作日乙方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4、若发生因系统崩溃、软件错误等原因导致合同成立但超出甲方设定销售商品数量的订单的,甲方与乙方联系,确认乙方是否接受该订单,乙方接受该订单的,甲方应核实生产企业的库存以及该订单的预计完成时间,并告知乙方,由此造成延期发货的,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及其生产企业无法完成该订单数量的,甲方有权经公告并通知乙方后取消订单;乙方不接受该订单的,有权取消订单。
第八条:发货期限
本站公布的发货期限为通常情形下合理预估的期限,基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在甲方进行集中促销、秒杀以及其他方式导致短时间集中产生大量交易的情形下,或者由于特定商品的特有属性,甲方客观上无法在约定或者通常的送货时间内予以送货,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货物配送,乙方对此理解并支持。
第九条:通知及送达
1、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于乙方所有的通知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本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本站平台规则、购物规则、法律条款及通知公告变化。除乙方另行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外,甲乙双方文件送达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争议商品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也可以按照乙方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进行电子送达。
2、本站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网站运营及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不时更新网站规则、发布通知、公告及声明。在本协议订立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并阅读网站发布的通知。有关本协议订立、履行事项以甲方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乙方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系统原因及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站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合同成立前,甲方发现网页信息错误,甲方通过正式公告或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对商品信息进行更正,订单按照更正后的信息执行,乙方对此接受并理解,同时乙方有权取消该订单。乙方签收更正后订单中的商品且在签收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并认可本协议的变更。
2、乙方了解并同意,如商品发生缺货,乙方有权取消订单,甲方也可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同意后,按照不低于原商品价格或者配置的标准提供替代商品。乙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申请退货退款。
第十一条:配送
1、乙方承诺并保证其订单中填写的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配送信息真实且有效。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按照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送货时,乙方应当本人签收,如本人无法签收的,应指定代理人签收,乙方有义务要求代理人签收时出示身份证件供配送员核实身份。乙方应随时关注订单的签收情况,非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签收的,乙方应于实际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以便甲方及时追回,否则视为乙方签收成功。乙方及其代理人签收时有义务对商品进行验收。因乙方未尽验收义务而无法确认商品问题产生原因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知悉并同意,本站上提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通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预估得出的,实际送货时间可能与参考时间存在差异。
3、一旦订单产品离开甲方的场所,实际运送过程可能会受到许多甲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的影响,乙方接受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的迟延交付,如乙方不接受,有权取消订单。
4、因下列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甲方不承担延迟配送的责任:
(1)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
(2)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
(3)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疾病疫情、突发战争等。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站商品的退换货具体规则以小牛电动退换货规则为准。乙方需随时关注小牛电动退换货规则。
第十三条:乙方账户信息
1、乙方应妥善保管在本站注册获得或可在本站使用的其他账户信息,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或借用人泄密所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认可并同意乙方账户、账号在登录状态下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自主操作行为,乙方认可该等操作行为的效果。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乙方及其代理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4、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应国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乙方在本站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
5、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努力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使您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网站系统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本站不能提供服务或延迟提供服务,或丢失数据信息、记录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将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协议条款效力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条款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2、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